中国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专业棋手

中国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专业棋手

象棋棋手的等级评定分为 专业业余 两种,专业棋手采用《中国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特级大师(国际级运动健将),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1)全国个人赛冠军。

(2)三年内,两次获全国个人赛前三名。

(3)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4)四年内,两次达到规定之胜率。

二、国家大师(运动健将),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1)全国个人赛甲组前十六名。

(2)全国少年赛甲组冠军。

(3)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4)四年内,两次达到规定之胜率(见胜率表)。

三、一级棋士(一级运动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及享有审批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权限的单位批准授予。

(1)全国个人赛乙组前十六名。

(2)全国少年赛甲组二至六名。

(3)全国少年赛乙组冠军。

(4)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四、二级棋士(二级运动员),由地区、省辖市体委及享有审批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权限的单位批准授予,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1)全国少年赛乙组二至六名。

(2)全国少年赛丙、丁组冠军。

(3)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4)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个人赛前十六名,计划单列市个人赛前八名。

(5)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少年赛甲组前六名,乙组冠军。

(6)省辖市、地区、自治州个人赛前六名。

(7)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少年赛甲组冠军。

五、三级棋士(三级运动员),由县体委批准授予,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棋手申请业余等级称号须按照《中国国际象棋业余等级条例》的规定执行。

(1)全国少年赛丙、丁组二至六名。

(2)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3)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个人赛十七至三十二名,计划单列市个人赛九至 十六名。

(4)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少年赛乙组二至六名,丙、丁组冠军。

(5)省辖市、地区、自治州个人赛七至十六名。

(6)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少年赛甲组二至六名,乙组冠军。

(7)县级个人赛前六名。

(8)县级少年赛甲组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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